“乌龟买回来都是我在养,你管过吗?你懂怎么养乌龟吗?”“买的时候我也出钱了,这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我也有份!”法庭外两个爬宠箱里,13只乌龟正“悠闲地散着步”,全然不知在法庭内,原、被告正因为它们的归属问题争论不休。近日,武汉东西湖法院临空港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诉讼离婚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夫妻二人对其在婚内购买的13只乌龟的分配达成了合意(8月25日凤凰网)。
这起诉讼离婚案件的最大看点,并不在于宠物龟的价格有多么昂贵,而在于这对90后小夫妻在名牌包包、手机还有转账借款等其他重要问题上,都非常爽快地达成了一致,但在这批宠物龟的归属问题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而且都有非常充足的理由和证据。如何断案,考验承办法官的智慧。
要说其他值钱的财产,或许由于其产权是清晰的、证据是确凿的,再加上小夫妻俩对待这些财产分配的思维是理性的,无论东西贵贱,无需争执,一切好商量。
但在这批宠物龟分配上,事情就不是那么简单了。被告虽然同意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却要求原告返还其拿走的这批宠物龟。理由是,“如果这批宠物龟给她,她很难卖出去也养不好”。这不是钱的问题,也不单单为了维权,而是倾注了感情在里面,就一定要主张这些东西归属自己,决不退让半步。
类似的情形,在不少夫妻离婚时,并不少见。比如分割房子、车子之类贵重、值钱的东西,反而有商有量,不会再三讨价还价,久拖不决,而对于一些并不特别值钱的东西,比如日常积累的收藏品、祖传的书籍、饲养的宠物、种植的花卉等,特别在意,非要争个你死我活不可。
不难理解被告偏执的心情,别说是付出了时间和精力,饲养了这批宠物龟几年,就算养的只是几盆毫无感彩的盆花,天长日久也会产生一定的感情,轻易地就这么失去,感情上无论如何难以接受。
经过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将13只宠物龟返还给被告,被告补偿原告8万元。承办法官说得好:虽然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宠物“抚养权”的相关规定,但宠物是有生命的,夫妻双方在与宠物的日常相处过程中倾注了真情实感,因此宠物与其他财产存在本质区别,不仅有价格属性还有精神属性。
线后小夫妻俩,经营小家庭就像对待宠物龟一样,特别上心,在其中“倾注了真情实感”,愿意理性地对待双方之间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并为此而承担责任,那么,他们还会在结婚仅仅3年时间就一拍两散,最终走向离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