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四川成都崇州某小区内,一名两岁半女童遭烈性犬撕咬,伤情严重,引爆舆论。随后,四川乐山夹江又曝出狗追咬孩子的事件。舆论发酵后,四川、河南、上海等地纷纷发文严管养犬,还有执法人员上街抓狗。
饲养烈犬、遛狗不牵绳导致犬只伤人等问题引起网友热议。此类“狗咬人”造成的悲剧应如何避免?狗主人应承担哪些责任?在小区楼下被狗咬伤,小区物业是否要担责?对此,羊城晚报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
四川崇州“狗咬人”事件发酵至今,根据四川警方的消息,咬伤女童的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已被崇州警方依法刑拘。
罗威纳犬这种犬类动作迅猛,气势强悍,在一般意义上属于大型犬种(各地多规定肩高60厘米以上算大型犬)。事发时,肇事犬只未被牵绳。
10月18日,被狗咬伤女童方代理律师周兆成发文称,狗主人可能犯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本案特殊性在于烈性犬咬伤人事发小区属于公共场所,狗主人也可能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才有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哪些不文明养犬行为可能触犯法律?对此,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廖建勋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还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这也意味着遛狗不牵绳不再只是违规行为,而属于违法行为。
犬只伤人,狗主人可能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嵩认为,四川这个案件中,狗主人饲养的是大型犬,应当对其危险程度有所预见,但因其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放任狗在小区内肆意游荡,从而咬伤女童。如果女童最终伤情鉴定为重伤,则狗主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除了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外,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律师协会刑法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李文凯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动物天生就具有危险性,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须对其危险性负责。狗咬人,狗主人如未送伤人犬只到犬只留验场所的,可能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还应承担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狗主人饲养禁养犬或烈性犬,而且未尽到看管、注意义务,导致狗咬伤他人,且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结果的,可以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最高可以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狗主人故意指使狗咬伤他人,而且造成了轻伤以上的结果,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狗主人明知或者应当明知饲养的狗为禁养犬种,危险性高,未履行看管义务,导致该狗伤害了不特定的公众,而且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结果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
对此,廖建勋指出,作为物业管理方,应当对管理区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果物业公司对小区内未拴绳的犬只没有进行及时劝阻,或是对业主未采取适当保护措施,导致发生犬只伤人事件的,属于未尽到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保障义务,已构成对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是否担责,要分情况来看待。”徐嵩认为,如果该事件突发,物业工作人员并不在附近,物业平时也有采取管理措施,则很难断定物业责任。如果此狗多次伤人,或多次被,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没有采取措施,则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此,李文凯也表示,小区物业公司是否要担责,主要看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伤人狗有主人,物业公司尽到了规劝等义务,一般无须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伤人狗是流浪狗,那么物业公司在未尽到安保义务,如未采取抓捕、驱赶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须承担侵权责任。另外,如果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或曾就养狗事宜作出过有利于小区业主的服务约定或承诺,未全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数据显示,2022年度中国城镇犬只数量为5119万只。根据中国医学救援协会的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被猫狗咬伤的人数约有4000万。仅在养犬登记率较高的深圳,根据深圳市疾控中心发布的数据,2023年1-8月,深圳就有6.3万人被狗舔舐、抓伤或咬伤,造成犬伤暴露。
羊城晚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狗咬人”为关键词搜索,共检索到938篇法律文书。其中,广州就有一起判例显示,一男子遛狗不牵绳,犬只扑倒一名80多岁的老人致九级伤残,被判赔偿近10万元。
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也接到不少关于遛狗不牵绳、犬只扰民等的。羊城晚报记者查询相关案例显示,如2023年9月13日,有市民反映某小区经常有人遛狗不牵狗绳,希望部门协同物业小区加强管理。收到群众后,派出所很快派出社区民警到该小区走访,并要求小区物业在巡视时如看到遛狗不牵绳的行为要及时提醒。
多地已出台条例,对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立规定则。如《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里,罗威纳犬等36种危险犬被列入禁止饲养名单,若违反规定,将由机关没收犬只;条例也对用犬绳牵领犬只、为犬只佩戴犬牌等作出明确规定。
既然有法可依,不文明养犬行为为何屡禁不止,“狗咬人”难管在哪?在徐嵩看来,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部分饲养人不遵守养犬规则;二是由于人们普遍选择在小区内遛狗,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往往难以对养狗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三是由于养狗人数众多,单纯依靠行政机关的监管,不仅执法成本高昂,且很难持续性监管。
那么,应如何有效监管不文明养犬行为,避免犬只伤人事件的发生?不少网友提出,要从严治理、从严惩戒。“发现一宗就举报一宗,立即报警处理,防范风险。”“遛狗不牵绳建议参考‘高空抛物’处罚,才能促使大家严格要求自己。”有网友如是建议。
“解决普遍性的违法,要靠普遍性的监督。”徐嵩认为,“比如在小区里,只要看到遛狗没有牵绳的,就要举报;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就要作出查处。有这样的良性循环才能解决问题。如果群众举报了又不去查,大家就懒得举报了。”!
李文凯也提醒广大宠物主,在饲养动物时,务必对宠物采取必要的健康、安全管理措施,如打疫苗、拴绳、佩戴口罩等。另外,当宠物伤人时,一定要及时协助受害人到医院救治。他还提醒街坊们,当碰到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宠物或流浪动物时,特别要看管好小孩,务必保持一定距离,最好不要投喂,更不要对其玩弄挑逗。
在法律法规方面,记者了解到,广东多地如广州、深圳、东莞、珠海等城市已相继出台养犬管理条例,以立法形式规范文明养犬。近年来,因应一些新发生的事件及现象,广州等地也对现行条例提出修订,进一步完善养犬管理地方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