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魏雨生)乌龟是当下市民家中常见的一种宠物,但是你知道么,养乌龟,也有可能触犯法律哦!日前,两名“龟友”就因饲养多只特别的乌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原因就在于这些乌龟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4月9日上午,上海宝山警方获得线索,市民吴某家中收养多只珍贵、濒危龟类动物,立即将吴某传唤至机关,查获3只龟类动物。据吴某交代,自己这3只乌龟只是出于个人爱好当作宠物在家饲养,先后在2018年至2019年从网上购买,收购价格共计1200元,期间,他也了解了收购的3只乌龟有可能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但他仍然继续饲养。当日,市民李某也因在家中饲养了3只珍贵、濒危乌龟,被宝山警方查获。
后经上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事务中心鉴定,吴某家中查获的3只龟类动物,1只是四爪陆龟,被列入“一级”国家保护动物名录,2只是赫尔曼陆龟,被列入 “二级” 国家保护动物名录。在李某家中查获的3只龟类动物,都为被列入“二级” 国家保护动物名录的赫尔曼陆龟。目前,吴某、李某的6只乌龟已被宝山警方移交至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机构按规定处理。
吴某、李某到案后,对自己的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吴某、李某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宝山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上海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野生动物不是餐桌上的美味佳肴,也不是手掌中的可爱萌宠,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无视国家法律的以身试法者,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