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要恢复以前的面容,并且安抚受伤的心理,那么狗主人必定要面临巨额赔偿,甚至有可能几十万都挡不住。
一位穿着连衣裙的女子满脸鲜血,坐在地上大声哭嚎,这种恐怖的一幕让围观人群不敢上前帮忙,生怕自己的帮忙会让女子更加痛苦。
然而下一秒,不知为何,松狮犬竟立马扑向女子进行疯咬,这突如其来的一幕吓呆了孩子,而女子也因没有任何防备被松狮咬了十多口。
在经过清创后,我们能明显看到女子的左脸被咬的惨不忍睹,不只是嘴角被咬破,而且就连眼皮也被咬断了,脸部也肿成了馒头。
如果只是肉体上的疼痛她还能忍受,只是在医院时,由于受到过大惊吓,女子失去了控制力,导致尿失禁,这件事让她无比尴尬和痛苦。
还有人说:松狮之所以发怒,是因为这对母女并不是单纯的摸狗,而是在拔狗毛,并且这个视频是经过剪辑的。
(说女子活该豆沙能理解,但说女子故意去拔狗毛,豆沙很疑惑,喜欢狗的人怎么会闲着没事去拔人家毛?那不是故意惹怒狗吗?
再者拔狗毛有什么用?而且会有什么人去剪辑这段监控视频?如果是女子的家人故意为之,那也应该拿出证据,而不是毫无根据的听风就是雨)!
这位网友说到:“自己养的狗会攻击人应该很清楚,应该对狗进行控制,不应该放养,应该赔偿所有费用”。
这位四川的网友认为:“松狮犬是性格最不稳定的犬种之一,很多地方都禁养,连狗证都办不了,每年松狮伤人事件也数不胜数,就连主人也不惯着”。
也有人现身说法称,他朋友家的姑姑就养了一只松狮犬,结果给它收拾狗盆时,弯腰的那一瞬间,狗狗把她的眼睛要出来一只。
本来狗狗就是会咬人的动物,这只狗狗本来很温顺,但是由于女子撑着伞让它感受到恐惧和威胁,所以才进行反击。
被禁养的犬种多为肩高35厘米以上的大型犬,或攻击性较强的犬,虽然松狮属于中型犬,但情绪极为不稳定,在很多地区都是禁养的。
狗咬人赔偿责任判定,是按照《民法典》以侵权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狗主人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狗咬人,需要全额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那么动物饲养人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不论受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或故意,因为不管情形如何,都是狗主人违法法律法规在先。
也就是说,如果事发当地明确松狮为烈性犬,且不允许饲养,而且狗主人又没有对狗进行牵绳和带嘴套,那么无论是不是女子摸狗在先,狗主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事发当天,狗主人放狗出来吃东西,没想到狗却突然失控,导致女子脸部被严重咬伤,其左脸已经完全被撕碎,从下眼睑到颧骨,再到鼻子以及上唇,全都被撕开。
他们不仅会把狗当成家人,而且还会和自己同吃同住,更有甚者会将狗狗当成“祖宗”养,不仅好吃好喝的供养着,而且带出去后,也不允许路人对其不尊重。
8月29日,根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四川自贡某小区的张女士,在乘坐电梯时,遭到了邻居夫妇的辱骂,在张女士还嘴后,更是遭到了对方的男女混合双打,对方甚至一度要将她扒光。
而事件的起因,就是她遛狗回家时,狗尾巴不小心扫到了对方的腿上,对方出言不逊,张女士就回怼了回去,双方产生争执后,又升级为肢体冲突。
不仅如此,在对方到达楼层后,对方还将其拖到电梯外殴打,甚至还将其衣服和裙子脱掉,导致她受到了极大的侮辱。
但张女士却不服,因为对方撕扯她的衣服,对其造成了侮辱,所以将此事发在了网上,希望网友能帮自己讨回公道。
事情发生到现在,也引起了不小反响,有不少网友表示支持张女士,但也有人认为她是在故意减少自己的错误,事实很有可能并不是那样。
1. 张女士始终坚称,对方是在电梯里殴打她的,但根据监控显示,双方在电梯内只是吵架,并未动手。
2. 张女士声称对方丈夫扒了自己衣服,实际上对方全程都在拉架,这点她在派出所已经承认了,但在网上却反咬了对方一口。
3. 不是对方返回电梯殴打她,是她一直按着电梯不松手,而且还去与对方争执撕扯,但她却将这段剪辑了,就是因为想替自己和狗子讨回公道。
总之警方的判定没毛病,而她也在事后20天左右,在账号说明中对举报的民警进行道歉,如今账号已设私密。
张女士遛狗不牵绳在先,在狗碰到对方后也没有进行道歉,而后在双方产生冲突后还试图颠倒黑白、引导舆论,甚至导致处理案件的民警受处分,真是让人无语。
其实无论是江苏女子被松狮犬咬伤,还是该女子因为遛狗不牵绳而引发的冲突,都应该再次引起全社会对宠物管理的深思。
1. 饲养宠物应当遵循规范化管理,办理狗证合法登记,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定时体检打针,在外出时要做好清洁与卫生,狗绳嘴套都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