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毕晶晶)8月13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消息,该局近日接收了4只野生花龟,隔离观察后,将放生或送至太原动物园。8月9日上午10时,市规资局野保科接到12345电话称:市民李女士近期在迎泽区食品街购买了4只花龟,上网查询后发现属于野生保护动物,咨询如何处理。野保科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李女士取得联系,告诫李女士买卖交易和私自饲养野生动物均属于违法行为,尤其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更要尽量减少与野生动物的接触。李女士认识到错误,于8月11日下午将4只龟主动上交至市规资局野保科,工作人员现场鉴定其为花龟,体长均为30公分左右。
市规资局野保科相关负责人宁英海介绍,花龟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这种龟的背甲呈粟色,腹甲则是黄色,头、背及四肢通常栗色,头侧及腹面颜色比较淡,在它的头部分布了至少8条花纹,并且有鲜明的黄色细纵纹从吻端经眼及头背、侧、腹向身体延伸,共计约40条。花龟属水栖龟类,嗜水性强,喜欢爬上露台和岸边晒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