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通知,为维护小区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广大业主/住户的健康和人身安全,针对养犬的业主/住户提出如下注意事项,敬请遵守。
1、自觉遵守《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为饲养的犬只办理养犬证,禁止饲养法规限制的烈性犬种。
3、外出遛犬时,务必系好狗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要携带口罩,不携带犬只进入儿童活动场所,避免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及孕妇等人群,约束犬只不得惊吓他人,杜绝伤人事件的发生。
5、爱护家园环境卫生,不要让爱犬在小区内楼道、电梯内、小区中庭、草坪绿化等公共场所及设施随地大小便,保持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
6、 养犬人应加强对犬只的训练和管理,看管好宠物,避免让爱犬吠叫,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避免邻里间发生矛盾。
在此,我们再次呼吁:尊敬的养犬爱犬的业主/住户们,请您支持及配合我们管理处的工作,自觉遵守厦门市犬类管理相关规定,文明养犬,互相监督,创建温馨和谐的文明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