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犬只管理,预防、控制狂犬病发生以及犬只伤人事件,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德阳市狂犬病防控及犬只管理办法》《德阳市2022年狂犬病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市成立联合执法队,将开展专项整治,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和谐、美丽的环境。
1.养犬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确保犬只不得妨害他人的人身安全、休息和生活,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和破坏环境卫生,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的犬只。
4.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体育馆文物保护单位等,以及其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
不得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一)在疫点饲养犬只,或在疫区、狂犬病防护带未经批准饲养犬只,或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或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在城区、工矿区、港合、码头、车站和机场由县级以上机关组织捕杀,并对责任人处以每只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其他地方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捕杀犬只,并由县级以上农业(畜牧)部门对责任人处以每只犬只4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饲养犬只不按规定登记、免疫和定期检测,责令责任人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逾期未办理的,处以每只犬20元至100元罚款,并限期办理登记、免疫、检测手续。
(三)携带、运输犬只出疫区,非法设置犬只交易市场,或买卖、转让无免疫检疫证明的犬只、犬皮、犬肉的,由当地农业(畜牧)、工商行政、等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从4月1日起,我市将成立由市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各镇(街道)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每周组织两次犬只管理联合执法整治行动。主要执法整治内容为。
联合整治行动期间,对无主犬、流浪犬将进行捕捉处置。对无绳遛狗,违规携犬进入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和纵犬随地便溺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纠正。对阻碍执法、违反犬只管理规定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