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对饲养乌龟感兴趣,虽然知道这些乌龟品种比较稀有,但不知道会有这样严重的后果……”因“买龟养龟”走上被告人席的王某悔不当初。近日,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永嘉小伙子王某一直对饲养漂亮的“乌龟”十分感兴趣,2018年,他在闲逛贴吧时看见有网友留贴出售陆龟,附有许多漂亮的照片,文末还留下微信联系方式。
在上网搜索了许多关于陆龟的介绍后,王某依稀了解赫曼、豹纹陆龟属于国家保护动物,购买可能会违法犯罪,但看到许多人发出养龟的视频和照片后,心存侥幸的王某还是添加了贴吧上的微信号,详细了解陆龟长相、售价等。
随后,王某相继以600多元的价格买了一只“豹纹陆龟”,以200多元的价格买了两只“赫曼陆龟”,作为宠物饲养在家中,一养便是两年。
2020年,民警上门现场查获王某养在家中的陆龟,经鉴定,查获的疑似豹纹陆龟为爬行纲龟鳖目陆龟科豹纹陆龟,查获的2只疑似赫曼陆龟为爬行纲龟鳖目陆龟科赫曼陆龟,豹纹陆龟、赫曼陆龟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 3只陆龟价值人民币7500元。现该3只陆龟被野生动物保护组织接收。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官提醒:许多年轻人喜好饲养新奇的宠物,但在购买饲养宠物之前,一定要事先了解自己选择的宠物是否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如果尚不清楚,可以在通过网络搜索了解科普知识,或者向林业部门和动物保护机构进行咨询。温馨提醒,宠物虽可爱,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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