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管理条例》(2009年4月22日国务院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4号公布 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规定:“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开设、停止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具体品种(以下简称彩票品种)或者申请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
《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第十九条规定:“需要销毁彩票的,由彩票发行机构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第三十条规定:“彩票发行机构申请销毁纸质即开型彩票的废票、尾票的,应当向财政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销毁彩票的名称、面值、数量、金额,以及销毁时间、地点、方式等材料。财政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