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例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起十五日内向机关申请养犬登记,符合条件的,当场发放犬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于十五日内将犬只送交依法可以饲养的其他个人、单位或者送至犬只收容场所。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养犬登记有效期至犬只狂犬病免疫有效期届满之日。养犬人按期办理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后凭免疫证明办理延续登记,符合条件的,机关应当予以续期。
根据《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养犬人未办理养犬登记或者延续登记的,由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因导盲、导听、扶助等助残需要饲养大型服务犬的,还应当提供残疾证和服务犬的相关专业训练证明或者工作证明。
(五)进入公共楼道、电梯等狭小空间,采取为犬只佩戴嘴套、收紧牵引带、怀抱、装入犬笼或者犬袋等安全措施?
根据《条例》第四十一条 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进入公共楼道、电梯等狭小空间未采取为犬只佩戴嘴套、收紧牵引带、怀抱、装入犬笼或者犬袋等安全措施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养犬人未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
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养犬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超出限养数量的,由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每只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
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大型犬,因导盲、导听、扶助等助残需要饲养大型服务犬的除外。
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或者大型犬的,由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我市实施犬只狂犬病免费免疫制度。犬只出生满三个月起十五日内或者免疫有效期届满前,养犬人应当到免疫接种点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办理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免疫接种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公布。
犬只首次接种狂犬病疫苗时,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向养犬人发放犬只免疫牌,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或者使用其他精准识别手段,记录养犬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犬只品种、出生时间、免疫情况以及其他信息。
我市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重点管理区为城市建成区一级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划定的区域。一般管理区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详细范围见各地政府公告。
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可通过“浙里办”APP搜索“台州养犬”进行网上申报,填写好犬主信息和犬只信息后,选择登记服务点和登记时间,系统审核完成后,凭预约二维码到服务点为犬只进行免疫和电子标识植入,取得犬只登记牌,完成登记。值得注意的是,在登记上牌前,犬只必须进行免疫,并在有效期内。
狗是人类忠诚的朋友,但一些犬主不文明养狗,造成环境污染,干扰居民生活。为此,我们倡议广大居民文明养狗。
如果您是一位宠物爱好者,可爱的狗狗定给您带来了很多的欢乐。但同时,由此带来的噪音污染、环境污染和伤人事件等问题也日益显现。所以这就需要您的耐心驯养,出门遛狗自觉做到三个“一”,即带好一根绳(狗必须牵好)、一张纸、一只袋(及时清除狗粪)。同时做足安全措施,不吓着小孩和老人,以免咬人事件的发生等。相信爱狗的您文明养狗的行为,定会让狗成为邻里间欢笑的桥梁而不是矛盾的导火索。
如果您只是一位普通居民,请您善待身边的动物伙伴,给生命予平等的尊重,对宠物爱好者给予充分的理解;提醒动物的主人文明饲养。相信有了您的理解和配合,一定会让宠物爱好者们重新思考,并严于律己,为宠物赢得更多的尊重和友谊,从而使文明养犬的理念深入人心。
希望广大的居民朋友,从今天做起,从我做起,从身边养犬小事做起,积极参与“文明养犬”活动,为建设文明、安静、清洁、和谐的人居环境而共同努力。感谢各位居民朋友的理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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